1.反映问题方式: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丽水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2.要求: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3.公示时间: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止,共5个工作日。
4.公示受理电话:
丽水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:0578-2307988
丽水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
2019年10月8日